Logo

新闻中心

仲恺操作中心地址:
广东省惠州市仲恺工业区惠风六路17号
电话:0752-2317666 / 2322696
传真:0752-2317198

首页 > 业界动态 > 正文

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扣分规则

[ ]发布时间:2012-12-31 来源:南惠储运 阅读次数:4387 

  扣12分

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;

  驾驶营运客车(不包括公共汽车)、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%以上的;

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;

 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,或者故意遮挡、污损、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;

  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;

 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、逆行、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;

 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%以上;

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;

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。

  扣6分

 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;

 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;

  驾驶营运客车(不包括公共汽车)、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 数未达20%的,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%以上;

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、校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%;

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%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;

  以隐瞒、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;

 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。

  扣3分

  驾驶营运客车(不包括公共汽车)、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%;

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%;

 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;

 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;

  行经人行横道,不按规定减速、停车、避让行人;

  不按规定超车、让行的,或者逆向行驶;

 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;

 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、事故停车后,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。

  扣2分

 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;

  有拨打、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;

  驾驶二轮摩托车,不戴安全头盔的;

 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;

 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;

 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,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、开启校车标志灯,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;

  校车上下学生,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;

 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,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。

  扣1分

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;

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;

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、宽度、高度超过规定;

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未随车携带行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。